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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来源:尕海则岔管护中心  发布日期:2025-09-23  浏览次数:102

    第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标准。

      第二条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学风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四)按时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三条 原则上所提交用于晋升的代表性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应系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以本单位名义或基于本职工作所取得,并与所从事的专业岗位职责相关。

    第四条 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晋升。对于基层保护站人员,在业绩成果认定上,可适当侧重其在保护区一线管护、监测、技术应用推广、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突出表现。

     申报人员存在业绩造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文献数据,或者捏造事实、虚假挂名等不良行为的,取消晋升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及岗位晋升。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审核部门、审核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 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应当逐级晋升。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  正高级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第七条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5年。

    不满足正常晋升专业年限的人员,可根据业绩条件进行破格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至少符合正常晋升2倍业绩条件。

    第九条 晋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5年。

    不满足正常晋升专业年限的人员,可根据业绩条件进行破格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至少符合正常晋升2倍业绩条件。

    第十条 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至少符合下列第(一)款业绩2项,或第(一)款业绩1项、第(二)款业绩2项,或第(二)款业绩4项。

    晋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至少符合下列第(一)款业绩1项、第(二)款业绩1项,或第(二)款业绩3项。

    (一)重大业绩条件: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2.全国性。获国家部委表彰1次,并取得突出业绩前(1)-(5)条业绩1项;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1 次;或二等奖(前4名)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突出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并取得突出业绩1项

    3.省级。获省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突出业绩2项(其中(1)-(5)条至少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2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突出业绩1项;或完成(前2名)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突出业绩1项

    4.其它。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6、7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第5、6名)1次,并获国家部委、省级科技奖励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突出业绩1项

    (二)突出业绩条件:

    1.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5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次。

    2.完成(第6名)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完成(第5、6名)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完成(前3名)国家部委规划、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并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或批复(以验收证书、评审或批复文件为准)。

    3.完成(第3、4、5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或完成(前2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其他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4.完成(前2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调查监测等项目2项,或编制完成(前2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或批复(以验收证书、评审或批复文件为准)。

    5.完成(前3名)本专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等开发项目,项目转让技术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项目转让技术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登记证明及相应的技术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发票及入账银行的回单原件)。

    6.主持完成省级重点人才项目或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 项

    8.作为前3名完成人,取得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品种1个,并得到推广应用。

    9.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新专业、新学科的创建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机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定或批准。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主编出版列入国家部委或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者不少于4个技术章节(未注明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并列)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12.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政策建议)1项,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实施;或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州党委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3项以上(以文件或批示为准)。

    13.获本专业全国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

    14.获省级工作部门或市级党委政府表彰2次。

    15.受聘为国内核心刊物主编、副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专业学会理事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

    16.培养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单位安排培计划为依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第三  副高级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 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3年。晋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

    不满足正常晋升专业年限的人员,可根据业绩条件进行破格申报,破格晋升须至少符合正常晋升2倍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至少符合下列第(一)款业绩1项、第(二)款业绩1项,或第(二)款业绩3项。

    晋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至少要符合下列第(一)款业绩1项,或第(二)款业绩2项。

    (一)重大业绩条件: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次;或完成(前7名)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2.全国性。获国家部委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突出业绩1项;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

    3.省级。获省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4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突出业绩1项;或完成(前3名)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突出业绩1项。

    4.市厅级。获省级工作部门或市级党委政府表彰2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或获省级工作部门或市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突出业绩第1-6条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 、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二)突出业绩条件:

    1.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县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2次;或获县级表彰2次。

    2.完成(第6、7名)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规划、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并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或批复(以验收证书、评审或批复文件为准)。

    3.完成(第5、6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或完成(前3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其他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4.完成(前2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完成(前2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或完成(第3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调查监测等项目2项,或编制完成(第3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或批复(以验收证书、评审或批复文件为准)。

    5.完成(前2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调查监测等项目2项,或编制完成(前2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或批复(以验收证书、评审或批复文件为准)。

    6.完成(前4名)本专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等开发项目,项目转让技术交易额累计到账30万元(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登记证明及相应的技术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发票及入账银行的回单原件)。

    7.完成(前2名)省级重点人才项目或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项,或完成(前2名)市级重点人才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 。

    8.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其中至少1项专利获得转化应用。

    9.作为前4名完成人,取得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品种,并得到推广应用。

    10.完成(前3名)新专业、新学科的创建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机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定或批准。

    1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主编出版列入国家部委或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不少于2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不含并列),在国家核心期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

    1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智库研究成果(包括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政策建议)1项,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实施;或智库研究成果被市州党委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2项以上(以文件或批示为准)。

    14.获本专业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次。

    1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等次。

    16.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连续3年以上;或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理事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5年以上。

    17.培养指导至少2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单位安排培 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第四  中级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 晋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聘任中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晋升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1年。

    第十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至少符合下列第(一)款业绩1项、第(二)款业绩1项,或第(二)款业绩3项。

    晋升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至少要符合下列第(一)款业绩1项,或第(二)款业绩2项。

    (一)重大业绩条件:

    1.获省级工作部门或市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2.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2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3.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4.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参与完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技术推广等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二)突出业绩条件: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通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或批复(以验收证书、评审或批复文件为准)。

    2.完成(前5名)市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或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

    3.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

    4.本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获得转化应用。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2次优秀等次。

    7.获本专业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

    第五    

    第十七条 晋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其他业绩基本达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使用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省、市州人事(职改)行政部门审定的有资格通知权的人事(职改)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所发的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原件为准。

    (二)取得小范围有效(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流动到要求大范围有效(全省有效)任职资格的单位,在未取得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前,暂按下一层级岗位认定内部等级岗位。

    (三)未经各级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有效资格,不作为认定内部等级岗位的依据。

      (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位的条件重复使用。

      第十九条 现等级岗位计算

      (一)现等级岗位从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等级后,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月起计算。

      (二)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本任职条件中的“现等级岗位”,是指现任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正式聘任的聘文时间为准计算。

      二十条 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计算

      (一)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表彰、项目、标准),每一次就列为一项晋升条件。其他条件标准不累计计算。

      (二)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业绩条件要求不同(条件高低、数量多少等)的单位之间流动,其业绩条件要按新单位的要求重新计算。

    二十一条 关于获奖项目和荣誉称号

    (一)本条件标准中的“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市厅级”是“市州级”和“省级工作部门级”的简称,“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厅级”指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县级”指县(区、市)委、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

    (二)集体奖项和荣誉称号中未明确个人地位和作用的,不能作为个人条件使用。

    (三)科技奖项、荣誉称号、项目课题、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本评价条件中出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别

    二十二条 关于论文

    (一)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核心库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准。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扩展版等。论文发表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

    (二)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

    二十三条 本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现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省上和省林草局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十四条 本条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