尕海则岔保护区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来源:尕海则岔管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2160
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保护站值班领导应当立即报告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局防火指挥部上报省,州防火指挥部。
一、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有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六、两县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上级救援的森林火灾。
八、对森林火灾报告的内容和上级领导指示要如实做好记录。
九、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假报现象,杜绝越级报告。
十、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